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綿陽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Taxi Association of Mianyang City英文縮寫:TAMC。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在綿陽市內由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企業自愿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行業主管單位綿陽市交通運輸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綿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園興西街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溝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協會及其成員的聯系,力求做到“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逐步形成行業自律機制;
(二)開展行業基礎資料、經營管理信息及相關指標數據的調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研究探討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和發展的有關問題。積極為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加強行業管理和改善經營環境等方面的建議;
(三)制定綿陽市出租汽車行業的行規公約,督促協會成員共同遵守。對違反行規公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組織學習和改進,情節嚴重者,交由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四)受行業主管部門的委托,做好企業、出租汽車及駕駛員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提供客觀、公正的考評依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出租汽車行業文明城市建設和優質服務等工作;
(五)接受群眾舉報、來信、來訪,組建行業自查自糾的監督隊伍,認真做好行業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監管工作;
(六)受行業主管部門的委托,開展駕駛員上崗培訓與考試,定期組織出租車行業協會成員、經營者和駕駛員參加崗位業務培訓;做好違法、違規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升全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七)建立出租汽車行業“黑名單”制度,提升行業優質服務水平。
(八)加強與從業人員的溝通交流,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從業人員的訴求,并做好咨詢服務,暢通訴求渠道,維護行業穩定,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九)積極開展相關地區性總結交流和推廣出租汽車行業在經營管理、科研、教育、改革等方面的經驗和成果。推廣使用節能減排等先進的技術設備,增加行業管理與服務的科技含量,提升服務管理水平;
(十)組織完成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救災、搶險、創建以及其他指令性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本屆負責人任期屆滿后,由理事會提名產生下屆負責人候選人。負責人任期屆滿后,不按章程規定進行換屆的,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并組織換屆。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修改會費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綿陽市民政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8年11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